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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未死IEO又起,币圈收割新姿势?
前年如火山般爆发的ICO在创造了一波造富神话后,于去年折戟沉沙,间接影响整个加密货币市场的市值暴跌超过80%。最近A股美股有了一波反弹,已经凉凉的币圈也不甘寂寞,凭借摇身一变的IEO,硬是掀起了久违的波澜。
有人说IEO会开启新的一轮牛市,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来看看什么叫IEO, 它是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的缩写,意为首次交易所发行。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数字货币交易所来进行部分通证代币的预售,参与者直接到交易所上注册开户,即可参与。
看上去是个新玩意?
其实并不是。
很多交易所玩过这种套路,包括前几年的云币、去年大红大紫了一阵的fcoin等等,乃至这次的始作俑者——币安的lauchpad,作为一个原先意想中的孵化器平台,也是前年就开始启动的,只是一直没有玩转起来,所以这根本不是一个新东西了。
然而这并不妨碍币安新上的两个项目的火爆,BTT 和 FET,15分钟不到就被抢购一空,前者价格最高翻了10倍,后者稍差一点,但也有5倍。
这种熊市的喷发,无疑让别的交易所眼红不已,不出意外地,火币、OKex、Bittrex等知名交易所纷纷推出自己的名字五花八门、但本质相同的 IEO 平台。
有意思的是,鉴于国内的监管压力,一般只有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用户可以购买IEO 项目的代币,这直接催生了另外一门生意——倒卖海外 KYC (know your clients)认证,一套 KYC的价格从一开始的一百多块钱猛增至近千元。
只能说一潭死水的币圈,已经好久没有起过风浪了,哪怕一点水花泛起,立刻引起无数深套韭菜的关注,忘记了不久前刚从头上挥舞而过的镰刀。
俗话说凡事没有绝对,IEO相对于曾经走上神坛、如今臭名昭著的ICO,还是有一些进步的:
首先,进行 IEO 的项目得经过交易所的严格审核,虽然最终能不能实现项目落地目标还是个未知数,但有交易所自身的品牌进行背书,起码不会是个纯空气项目,减少了诈骗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增加了安全性, IEO不像 ICO 那样,所有交易发生在个人和项目方之间,而是在交易所里完成,极大减少了智能合约万一有缺陷而引发的丢币风险,也相对透明。
再者,IEO 项目本身已经完成了在交易所上币这一流程,解决了以前 ICO项目方募完资,却因种种原因上不了任何交易所带来的流动性问题。
但是,哪怕进行了一些改良,IEO作为一种股权募资行为,本质上和 ICO并没有区别,流程和玩法上依然大同小异,只是把公募的主体,从项目方换成了交易所,并且只能通过购买该交易所的平台币来换购项目的代币,平台币的价格因此必然会上涨;并且,因为售卖的代币额度只占其总数的很少一部分,有利于庄家控盘。
比如BitMax.io 交易所 在 3 月 11 日上午 10 点开放区块链项目 DOS Network的代币预售,额度 5 秒被抢空,但其实只占 DOS 总流通量的 4.375%。
火爆的开局之后,几个 IEO 项目的代币的价格一路下行,市场投资者已经用大肆的抛盘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我只是来投机的,这个项目的死活我才不管,抢到额度就是赚,开盘就比谁跑的快。
所以,至少从目前来讲,IEO 是个击鼓传花的游戏,摆脱不了割韭菜的嫌疑,交易量惨淡的交易所、濒死的项目方、纷纷裁员的媒体,大家抱团取暖,希望从币圈的残羹冷炙中,收割一波失忆的韭菜。
可怜ICO 泡沫破灭后距今还没几个月,整个币圈遭受的重创还未愈合,在这个时机发起的IEO ,无疑是在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
归根结底,整个区块链产业还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它仍然找不到合适的商业模式,仍然缺乏落地的场景,仍然不能独立解决一些实际需求,哪怕是在金融和游戏等被认为适合生根发芽的领域。
在马云看来,区块链是一种安全和隐私的解决方案,是打开数字金融金矿的巨大工具和应用,在此基础上,有望产生全球性、24小时不间断的价值交换市场。
尴尬的是,现在没有什么价值可交换。
defi是否违法?
财联社|区块链日报(杭州,记者 徐赐豪)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称“最新司法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解释是关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的细化和解释,其中第二条第(八)款明确规定了虚拟币交易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监管靴子的落地并不意外。”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婷向《区块链日报》记者表示,其实自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发布后,有关虚拟币相关交易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在预料之中。
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施行过程中的难点等问题,《区块链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律师。
ICO、IEO、IGO各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潘婷律师表示,此次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当其冲的是ICO(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数字货币的行为)。此类行为是《最新司法解释》重点关注对象,包括ICO的各种变身形式,IEO(用交易所作为募资平台,向该交易所用户发行(售卖)代币的行为)也好、IGO(初始游戏发行,是一种应用类似于 ICO 或 IEO 的区块链技术的众筹形式)也罢,不管名称怎么变,本质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潘婷进一步解释称,《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前,ico的立案一直是个难题。如果项目方是用法币募资的,那么在公安机关立案通常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项目方是用虚拟币募资的,如ETH、USDT等,那么立案堪比取经,非要过个九九八十一难。但是《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相信立案难情况将逐渐改变。
潘婷律师指出,Gamefi的项目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虽然链游的形式很新颖,但是iGO的本质仍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接着就是理财。如锁仓理财(saving)、质押理财(staking)、Lunchpad等,基本都在最新司法解释的管辖范围内。”潘婷表示。
“非法集资新司法解释将实施,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将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的认定条件,是补齐监管和法律短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新要求,也是对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的新总结。”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接受《区块链日报》采访时说。
李亚律师表示,涉及到了虚拟币交易的行为,无论是场外的OTC交易、币币交易、DeFi、Gamefi以及空投行为等,不能仅从商业模式上来判断一种行为的法律性质,需要揭开面纱去看这种事物的本质。
李亚进一步解释称,只要是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且不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都可能会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是否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否有追溯力也是币圈关注的一个焦点。
“如果说是原来的项目持续到现在,那这种违法或者说犯罪行为属于持续性的状态,那肯定适用于现在新的司法解释。”李亚表示。
李亚解释称,我国刑法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同样,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NFT平台会受影响吗?
2021年被称为NFT元年,国内的很多互联网公司推出自己的数字藏品平台(NFT平台),那么NFT平台会受到《最新司法解释》影响吗?
潘婷律师表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并不在《最新司法解释》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制范围内。
潘婷指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如果项目方或平台有利用发行大量NFT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募资或者价格操纵等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依然涉及刑事犯罪。
不过,潘婷也表示,像阿里的鲸探、腾讯的幻核等数字藏品平台没有二级市场交易,用的也是私链,买卖都用人民币,它们的法律风险很小。
定罪的难点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定性为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难点。李亚律师认为主要有这三个方面:
一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往往和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密切相关,在界定罪与非罪时,需要对犯罪手段进行精准的法律认定。
其次,虚拟货币交易犯罪会涉及到区块链等相关技术问题,需要办案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
还有就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多是利用网络、区块链等技术工具,且涉及人员众多,为办案人员取证和固定证据造成了很多困难。
ETE数字货币平台会不会泄露个人信息?
一个数字货币平台会不会泄露个人信息,很大程度取决于这个平台的经营情况,如果经营不善,你的个人信息就会变成他卖资抵债的东西。
想要选择到靠谱的数字货币平台,基本可以从三个方向去判断:第一平台资历是否足够老,在币圈这个浮躁的行业,很大人都是抱着赚快钱的目的来的,所有从平台资历就能初步看出谁靠谱;第二,对项目方的审核,这关系到你投资的安全;第三看资金的提取是否灵活。例如本人现在使用的AEX交易所,首先这个平台运营7年了,资历在圈内算最老牌的了,然后它会先要求募资方抵押资金,最好它实行了100%准备金制度,可以随时拿回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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