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女子参加公司团建溺亡,女子参加司团建溺亡,女子参加公司团建溺亡卜,员工私自外出游泳死亡,团建活动意外溺水死亡,女子参加公司mkkkc团建溺亡,女子参加公司团建溺亡、,女子参加公司团建,女子参加公司团,20岁女子溺亡,女子意外溺亡
5月12日,根据百姓关注报道,5月5日,云南玉溪一名女子在抚仙湖参加公司团建时发生意外溺水身亡。12日,其亲属发声质疑救援不及时,事发后公司、游船商家等多方推诿,要求家属走法律途径,事情至今未得到解决。
死者姐姐朱女士称,5月5日自己妹妹和公司同事一起去团建,在游船时两艘船打水仗致其中一艘侧翻,妹妹的救生衣卡在船上导致无法脱困,被救起时已无生命体征。
朱女士表示:“船翻了,我妹妹落水,救生衣挂在船的链条还是脚踏上面,没浮起来,我妹妹没抢救活。反正总而言之就是救援不及时,也根本没有安全员。我妹妹遗体现在还在殡仪馆,得不到入土,各方都让我们走法律途径,我们问了一下走法律途径的话,第一律师费高达20多万,第二他们说官司可能要打2年。”
死者家属称公安局曾组织各方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结果。记者多次联系死者生前所属公司,均未有回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风险提示: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本网站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本文收集整理自网络,不代表经典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ngdian230.com/news/47787.html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Special statement: The above contents (including pictures or videos, if any) are uploaded and released by users of the we-media platform. This platform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